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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1月19日

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持有权制度创新(下)

一百多年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一直是农业工业化的中心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水泥电动抗折机及其理论,创立了中国现代农地公有产权制度模式,推动了农业工业化,农民富裕奔小康,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但是,由于受我国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加之我们很长一个时期一直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盲目照搬“苏联模式”,对马恩“丹麦模式”农民土地股份产权及股份合作的基本理论未能正确运用,城乡、地区、行业协调健康发展至今仍然面临许多新的难题。这些都成为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课题。

资料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拟黄荆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徐汉明对“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建立起了“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新型农民公有产权理论模式,为实现农民奔小康、农村文明进步、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作为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代公有产权新型模式:中国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AZH109”前期成果,《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的理论的建立,契合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民土地财产性权利保护制度创新的要求,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为促使这一理论模式能尽快地转化为顶层制度设计,本报《法学院》专刊将陆续刊载这一理论模型,敬请读者关注。

□徐汉明

在推进传统农业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如何从国情出发,进行制度与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引进、制度学习、结构转换以及社会意识的后发优势,克服资源、地理环境、人口、文化传统与制度方面的后发劣势,实现现代农业经济的起飞,是我国领导者和学者们苦苦思考的重柳钢下调30元/吨大问题。本文谨以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构建为切入点,提出一些设想,以求教同仁。

2.试样用酒精或丙酮清洗一、问题提出(略。见7月23日本版)

二、矛盾分析(略。见7月23日本版)

三、对策探讨

近百年中国农业发展历史经验与教训表明,我国现阶段农村茶花杜鹃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基本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它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与发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基本制度,必须坚持。但是,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对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引入新的要素,即对农民土地公有产权按照归属权——农民集体土地保有权(上位权)、控制权——农民土地持有权(下位权)、利用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入股合作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进行土地公有产权制度创新,对于解决当前农业发展诸多矛盾,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业起飞,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与急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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